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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活就业新政出台,涉及2亿农民工工资和保险
日期:2021-08-07 浏览
目前外出打工的农民数量,已经达到了约2.8亿,但真正有固定的就业地并享受职工社保待遇的,只有约8000万人,剩余的约2亿农民工都被纳入到了灵活就业群体。

虽然灵活就业,尤其是外卖、配送、网络直播等新型就业模式,给很多农民工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。但是,现实中却出现了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工资和保险,无法得到充足保障的情况。


其实,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,往往需要承受最差的劳动环境以及最强的体力支出。虽然很多农民工都看的很开,认为只要工资能够到位就行,但是,这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卖苦力挣钱,而是只有灵活就业相关制度完善了,农民的工资以及社保才会从根本上得到保障。


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坚信“多干活、少说话”这个道理,但是现实中,只顾低头卖苦力根本不行。

无论是出于缩减人工支出,还是出于降低人员伤亡对公司的影响,目前大量的企业和平台都会通过中介,采取外包的方式雇佣农民工。可是这种用工“周转”,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工资和保险,很难受到《劳动法》的保护,进而催生出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以及农民工无法享受全套社保问题。而面对这种情况,仅靠农民自己低头卖苦力,根本无法解决。

与此同时,参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,已然覆盖到了城市建设、物资配送、民众出行等各个领域。因此,如果这部分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资和福利保障,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农民工,更会影响到整个用工市场的稳定,甚至是城市运行。比如,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吓怕了,导致工资日结,已经成为了更多农民工的硬性要求;建筑业和生产制造业,也频频出现“用工荒”的问题。


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利益,国家近期出台了灵活就业新政,即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,涉及约2亿农民工的工资和保险。

在上述《指导意见》中,国家明确表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,企业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;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,企业必须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。这一措施,可以说给各种形式的雇佣关系都上了一把“锁”,只要有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存在,灵活就业农民工群体,其工资和劳动安全受保障的水平,就会提升一个等级。

除此以外,在上述《指导意见》中,国家还明确表示,完善用工休息制度,提高法定节假日用工报酬,并持续放开灵活就业群体,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。这一措施不仅有望让农民工,摆脱以往超长、超强的体力支出,还有望让农民工在法定节假日,得到2~3倍的劳动报酬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就业地可灵活参加职工社保的情况,对该群体的医疗和养老更是一大保障。


总的来说,提高灵活就业群体,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福利,影响的并不仅仅是该群体,它更是一种社会制度的提升和完善。而考虑到外出打工工资对农民的重要性以及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,处于一个劣势地位。因此,建议农民尽量选择可短期支付劳动报酬的用工模式,并保存好工作服、工资条、出勤表等一切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。